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03********1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4民初12212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34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高斌向原告中凯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24606.6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高斌向原告中凯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利息8526.19元;三、驳回原告中凯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hyperlink"java:slc(51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hyperlink"java:slc(5110,232)"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2元,由原告中凯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负担80元,由被告高斌负担33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