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云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6********2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926民初725号
案号
(2021)豫0926执18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书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88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3日起按照约定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徐万祥、王云霞、韩传海、何茂芳、徐德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6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徐书贵、徐万祥、王云霞、韩传海、何茂芳、徐德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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