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长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1********3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02民初2787号 |
案号 |
(2021)冀0602执2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长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车逸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垫付款项57,360元及利息(以57,360元为基数,按lpr利率计算,自2020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二、被告安建春对被告张长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7元,由被告张长江、安建春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