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一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03********0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6民初9251号 |
案号 |
(2021)辽0106执3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一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旭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12月7日的房屋租金23561元;二、被告陈一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旭押金4000元;上述款项如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5元,由被告陈一铭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时间 |
2021-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