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红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5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22民初3359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恢1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培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68859.61元;被告蔡红昌、吴飞飞、黄卫建、刁焕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33元,减半收取3416.5元,由被告吴培培、蔡红昌、吴飞飞、黄卫建、刁焕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