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旌阳区黄许镇滨河街天韵餐饮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5106********EF8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03民初1988号 |
案号 |
(2021)川0603执2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梁佳明、左玉华、旌阳区黄许镇滨河街天韵餐饮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美兴小额贷款(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4999.9元、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10月9日的利息633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逾期违约金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277元,由被告梁佳明、左玉华、旌阳区黄许镇滨河街天韵餐饮店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左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10603MA66DJEF8N |
登记机关 |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红海村1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