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荣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8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583民初2853号 |
案号 |
(2021)闽0583执8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荣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钟成秀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12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时间 |
2021-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