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4********0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23民初1986号 |
案号 |
(2021)闽0823执1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曾国华、曾建荣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截止至2021年5月8日的欠息9054元,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13.9531245‰计算的利息,从2020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以该期间当月欠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3.9531245‰计算的复利),执行时扣除已支付的326.18元;上述利息、复利总和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金额为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