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7********0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26民初330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内0526执2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海燕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徐春光借款45000元;二、本案中被告温金刚不承担偿还原告徐春光借款责任,被告鲁雅芬不承担连带偿还原告徐春光借款的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徐春光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