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7********0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526民初330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内0526执2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海燕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徐春光借款45000元;二、本案中被告温金刚不承担偿还原告徐春光借款责任,被告鲁雅芬不承担连带偿还原告徐春光借款的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徐春光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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