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30********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25民初432号 |
案号 |
(2021)黔0425执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坚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1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2日起按月利率1.28%计算利息至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吴坚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