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2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25刑初40号 |
案号 |
(2021)黔0425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没收曾轮江、曾伦友、韦祥全部财产,没收周香权个人财产20万元。2、罚金172万元,其中王斌应缴纳罚金10万元、杨爱应缴纳罚金10万元、任达志应缴纳罚金15万元、李应红应缴纳罚金10万元、姜红应缴纳罚金10万元、孔田田应缴纳罚金10万元、于迪应缴纳罚金10万元、曾能付应缴纳罚金10万元、王涛应缴纳罚金10万元、金磊应缴纳罚金10万元、刘登榜应缴纳罚金11万元、樊鹏应缴纳罚金11万元、刘少贵应缴纳罚金10万元、陆啟香应缴纳罚金10万元、王小焕应缴纳罚金10万元龚艳玲应缴纳罚金10万元、赵涛应缴纳罚金5万元。3、曾轮江、曾轮友分别退赔被害人田云珍8000元、谢玉清6452元、黄明艳6452元、韦定荣4839元、李阳琴4839元、吴克祥3226元、姚富贵4839元、姚超10753元。4、韦祥、樊鹏、刘登榜退赔的诈骗犯罪所得人民币25650元,返还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没收曾轮江、曾轮友、任达志、姜红、龚艳玲、王小焕非法经营违法所得54080元,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