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元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3********1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6民初8885号 |
案号 |
(2021)辽0106执3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霞、徐元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贷款本金376354.91元及截止2020年3月15日之前欠付的利息8153.1元;二、被告马霞、徐元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按合同约定利率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未偿还贷款的利息;三、被告辽宁天易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在承担连带给付义务后,其有权向被告马霞、徐元江追偿;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给付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68元,保全费2442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马霞、徐元江、辽宁天易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