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阳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21********1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6刑初148号
案号
(2021)辽0106执41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翟开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4日至2021年10月13日止。罚金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定被告人翟阳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止。罚金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二被告人继续向被害人退赔赃款(与另案处理的张英杰、冯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附表)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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