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阳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1********1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6刑初148号 |
案号 |
(2021)辽0106执4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翟开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4日至2021年10月13日止。罚金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定被告人翟阳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止。罚金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二被告人继续向被害人退赔赃款(与另案处理的张英杰、冯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附表)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