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5********0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31民初2216号 |
案号 |
(2021)桂0331执1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坤均、李小燕同意共同赔偿原告纪成良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六万元整,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付清,此款由被告直接打入原告纪成良儿子纪恒的银行账户(户名:纪恒,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7232409001056818)。逾期未给付的款项,则按照年息15%计付利息。原告表示同意并放弃对被告林坤均、李小燕的其它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