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坤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21********4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21民初2612号
案号
(2021)桂0721执1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韦坤宗向原告劳朝联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2019年8月29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19年8月29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韦坤宗向原告劳朝联支付律师服务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劳朝联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25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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