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坤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721********4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21民初2612号 |
案号 |
(2021)桂0721执1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韦坤宗向原告劳朝联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2019年8月29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19年8月29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韦坤宗向原告劳朝联支付律师服务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劳朝联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5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