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军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2********0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902民初110号 |
案号 |
(2021)甘0902执40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苗军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学军垫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43050元;二、上述债务,原告陈学军向被告苗军平不能追偿的部分,由被告苗军生承担二分之一;三、被告苗军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学军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8676.05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2020年8月5日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008元,由原告陈学军负担832元,被告苗军平、苗军生负担11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