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军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7********1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9029民初977号 |
案号 |
(2021)琼9029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军艳在2020年12月9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人民币3000元;二、被告段军艳在2021年2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4167元、2021年3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4167元、2021年4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4167元、2021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4167元、2021年6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4167元、2021年7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4167元、2021年8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4167元、2021年9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4167元、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4167元、2021年11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4167元、2021年12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4167元、在2022年1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4163元、2022年2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8334元、2022年3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8334元、2022年4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8334元、2022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8334元、2022年6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8334元、2022年7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8334元、2022年8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8334元、2022年9月1日前原告张世昂支付8334元、2022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8334元、2022年11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8334元、在2022年12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8334元、在2023年1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8326元、在2023年2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11669元、2023年3月1日前支付11669元、2023年4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11669元、2023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11669元、2023年6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11669元、2023年7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11669元、2023年8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11669元、2023年9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11669元、2023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11669元、2023年11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11669元、2023年12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11669元、2024年1月1日前支付原告张世昂116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