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方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300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21民初5281号 |
案号 |
(2021)黔0521执49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方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龙卫支付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9以373,551.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付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向原告龙卫交付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之日止以373,551.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龙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大方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桂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21556627300F |
登记机关 |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镇奢香大道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