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富川瑶族自治县旭嘉饭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4511********CB3E
执行依据文号
富川劳人仲字(2021)第44号
案号
(2021)桂1123执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16240元,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1600元,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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