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8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583民初8273号
案号
(2021)闽0583执8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建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潘俊辉借款本金人民币24900元及利息(其中2018年6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7月份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潘建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潘俊辉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