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4********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2民初152号
案号
(2021)冀0602执19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宏志于2021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张方星1,000万元;二、第三人吴桥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郝静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230号英华大厦4-1702室房屋抵押继续有效;四、被告郝静只在抵押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5,900元,由被告郑宏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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