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豪仁钢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3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22民初1045号 |
案号 |
(2020)豫1322执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方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阳市旺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方城县鼎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归还本金160万元及代偿利息99190.46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方城县鼎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归还本金160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方城县鼎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归还本金160万元。二、2019年1月25日后的资金占用利息按照双方约定(借款合同约定双倍利率计付利息)计付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南阳市旺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若能够按照约定还款,原告方城县鼎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意放弃违约金48万元及律师代理费2万元诉讼请求。四、被告顾祝军、顾孟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受抵押物优先受偿权限制);被告俞苏妃、河南豪仁钢管有限公司、王琦、王宏彦对上述债务18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受抵押物优先受偿权限制);五、原告方城县鼎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方工商抵(2018)第042号],双方同意折价变卖清偿上述债务。六、如被告南阳市旺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还款,原告方城县鼎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从违约之日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七、案件受理费49454元,减半收取24727元,由被告南阳市旺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方城县鼎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已向法院预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方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223534216287 |
登记机关 |
南阳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方城县方城新能源产业集聚区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