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4********36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802民初426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25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华松与被告杨文俊、李萍双方确认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从2019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文俊于2021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张华松偿还借款利息5万元,被告杨文俊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张华松偿还借款利息5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被告杨文俊于2022年2月28日前全部一次性还清;三、原告张华松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27000元,原告张华松自愿承担7000元,被告杨文俊承担20000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四、如被告杨文俊未偿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张华松可以申请执行全部款项;五、被告李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原告张华松对被告杨文俊、李萍位于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232幢2单元5层501号的房屋拍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1-22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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