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6********1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3民初9790号
案号
(2021)辽0103执70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贷款本金500000元,利息17050.34元,罚息及复利244.08元(截止到2020年3月21日,从2020年3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二、如被告高斌逾期履行本判决书第一项,则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对被告高斌抵押登记的房产(坐落于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29-20号(1-8-2),建筑面积142.8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73元、保全费310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高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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