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39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226民初989号
案号
(2021)桂1226执9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好记、何海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代偿款32345.56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6月28日的利息3732.78元以及往后产生的相应利息(往后利息计算方式:以代偿款32345.56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9日至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卢好记、何海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差旅费1455.50元;驳回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9-17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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