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8********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23民初1103号
案号
(2021)桂1123执恢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亮欠原告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盛公务卡普卡(卡号:6283303181301048)及桂盛公务卡易臻宝(卡号:6283306282801865)透支本金53416.93元、利息5552.62元及费用23675.08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1月2日止),共计82644.63元。被告潘亮于2020年11月20日前归还1000元,自2020年12月起每月归还不低于1500元直至欠款本息及违约金等全部费用清偿完毕,从第二期起如有任何一期未还,原告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933元,被告潘亮自愿承担,于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29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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