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602********85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0982民初413号 |
案号 |
(2021)甘0982执1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李石磊偿还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313041.6元(其中借款本金275000元、截止2020年12月20日的借款利息及罚息38041.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自2020年12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年利率11.609%计),仍由李石磊承担;二、王勇、张延红、黄江、贺鹏飞、张彦军、冯雁斌、吴升平对李石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勇、张延红、黄江、贺鹏飞、张彦军、冯雁斌、吴升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李石磊进行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