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2********6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2民初1257号 |
案号 |
(2021)甘0422执1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亚云、魏玮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截止2020年5月13日的利息17155.83元,合计37155.83元,并按照逾期年利率14.40%支付2020年5月14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逾期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365元,由被告李亚云、魏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