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3********3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04民初8142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7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伏龙支付原告高保京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房租60000元,于2021年8月13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于2021年9月13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二、被告杨伏龙于2021年9月13日前返还原告高保京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仁义巷5#楼25号营业房,并承但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租(月租金5000元)、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均以实际使用期间产生的费用发票为准)。如被告未在2021年8月13日前支付原告房租30000元,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租金及第二项返还房屋的义务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650,由原告自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