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卜晓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7********8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7民初2424号 |
案号 |
(2021)豫0527执30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内黄县士康养鸡专业合作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0元及利息(应扣除已还利息8361.77元)(含罚息)(从2018年02月23日起至2019年02月23日止按月利率3.625‰计算;从2019年02月24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5.4375‰计算)(从2018年02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止本金按500000元计算,从2019年5月29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本金按350000元计算);二、被告郭晓荣、卜晓华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内黄县士康养鸡专业合作社、郭晓荣、卜晓华共同负担3275元,由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11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