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2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81民初3441号
案号
(2021)川0181执2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欣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210365109201820200619662287295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金额91640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916409元为本金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6月1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支付之日止,如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都江堰建业安防火门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8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都江堰建业安防火门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小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5972682529
登记机关
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89号1栋1单元2楼2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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