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233********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802民初471号 |
案号 |
(2021)云0802执恢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普洱云中茶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反诉被告)瑞丽航空有限公司支付包机款8344891.9元及违约金(以未付包机款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瑞丽航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普洱云中茶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7021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00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普洱云中茶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