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新三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5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民终23627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4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市联网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3300000元及违约金、利息(违约金及利息合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上浮50%为标准计算,从2017年1月26日起以代偿款1500000元为基数计至2017年2月27日止,从2017年2月28日起以代偿款3300000元为基数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新三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广东骏侨投资有限公司、谢福恩、单雪平对被告广州市联网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广州市联网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广州市联网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的,原告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从依法处分抵押物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星河湾星座园5栋1座901、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516号1401房、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516号1501房房产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976元,由被告广州市联网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金佳信通信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新三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广东骏侨投资有限公司、谢福恩、单雪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时间 |
2020-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惠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6755577086K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澳路1号之一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