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彩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3********56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0721民初33号
案号
(2021)甘0721执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肃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武彩红与被告王东荣自愿离婚,准予离婚;二、婚生女王筱涵、婚生子王筱仪均由被告王东荣抚养,原告每月承担每个孩子抚养费60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孩子18周岁止,每半年支付一次),因被告王东荣羁押,两个孩子暂由原告武彩红照顾至被告王东荣刑满释放之日;三、原告自愿放弃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均归被告所有;四、家庭共同债务由被告王东荣负责偿还。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武彩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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