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彩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3********56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721民初33号 |
案号 |
(2021)甘0721执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武彩红与被告王东荣自愿离婚,准予离婚;二、婚生女王筱涵、婚生子王筱仪均由被告王东荣抚养,原告每月承担每个孩子抚养费60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孩子18周岁止,每半年支付一次),因被告王东荣羁押,两个孩子暂由原告武彩红照顾至被告王东荣刑满释放之日;三、原告自愿放弃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均归被告所有;四、家庭共同债务由被告王东荣负责偿还。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武彩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