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应军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02********4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1221民初351号
案号
(2021)甘1221执7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告应某1向原告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返还借款480000元,并自借款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至该笔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应得俊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0元,由被告应、应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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