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应军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02********4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221民初351号 |
案号 |
(2021)甘1221执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告应某1向原告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返还借款480000元,并自借款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至该笔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应得俊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0元,由被告应、应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