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WB0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23民初179号
案号
(2019)桂1423执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向崇左市扶绥瑞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3 322元;二、驳回崇左市扶绥瑞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3 100元,由崇左市扶绥瑞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817元,由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 28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10-22
发布时间
2020-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艳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KA3WB0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6号平安家园小区10栋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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