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县亿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27民初1947号 |
案号 |
(2019)冀0627执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李淑敏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欠款本金99365.56元,利息、滞纳金等67489.02元,合计166854.58元(本次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止),利息、滞纳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被告李会昌、唐县亿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37元,由被告李淑敏、李会昌、唐县亿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20-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春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27592452560K |
登记机关 |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唐 县钟鸣西路(唐县仁厚镇北庄子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