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海龙酒水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3C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7民初18968号
案号
(2020)京0107执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嘉士伯啤酒有限公司、山东金孚龙啤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标识的啤酒商品,被告戴晓君立即停止销售带有侵权标识的啤酒商品;二、被告山东嘉士伯啤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嘉士伯”字号,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变更登记企业名称;三、被告山东嘉士伯啤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卡尔斯伯格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73 709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106 291元,共计1 080 000元,被告山东金孚龙啤酒有限公司对上述经济损失中的800 000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06 291元共计906 291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3MA3C50BN9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五纬二路28号汇宝大厦2105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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