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仵秋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602民初1158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恢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潘淑花与仵秋梅于2017年7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仵秋梅立即迁出白山市春江花园三期s29号楼000101室房屋;三、仵秋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按每月1200元的标准向潘淑花支付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迁出上述房屋时止期间的房屋租金。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140元,由仵秋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