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鑫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0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602民初547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18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白鑫琳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王凤霞借款本金30.55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二、若白鑫琳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则白鑫琳除偿还王凤霞借款本金30.55万元外,还应以此款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支付自2021年2月9日起至款项偿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5882元,减半收取计2941元,由白鑫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