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继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21********3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602民初1581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1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与杨继松于2016年10月18日签订的《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二、杨继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借款本金210376.7元、利息6739.1元(截至2021年3月23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款项偿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罚息;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有权对杨继松提供的自有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吉(2016)白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876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杨继松所有,不足部分,由杨继松清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56元,减半收取计2278元,由杨继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