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水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11********7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803民初1367号、(2021)粤18民终3844号 |
案号 |
(2021)粤1803执4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雷水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欧扬饲料店货款11803元及利息(利息以11803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