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荣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4********5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02民初6870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5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荣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适中支行透支本金29952.65元、利息593.82元及违约金530.45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29952.65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金额的5%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最低10元,最高500元。但林荣斌应承担的前述利息与违约金之和,每月不应超过透支欠款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之金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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