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新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3********5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4民初995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57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新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损失29346.69元。二、驳回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4元,减半收取267元,由被告常新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