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雷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3********0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923民初1563号
案号
(2021)豫0923执10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段雷兵确认欠原告河南省君恒实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本金100000元及利息64000元,被告段雷兵自愿于2020年7月10日前支付10000元,以后每个月10日前支付10000元,最后一个月2021年6月10日前支付54000元,直接汇至原告河南省君恒实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号:622700253095011939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濮阳采油二厂支行)。二、如被告段雷兵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河南省君恒实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可按照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二分,自2017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未履行部分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它双方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段雷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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