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3********6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3刑终96号
案号
(2021)豫1328执6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安青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合并有期徒刑二十八年九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三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四、被告人安敬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余景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二十六、责令被告人安青正、余景渊、崔邓退赔违法所得,即安青正、余景渊、崔邓退赔王虎6000元,责令被告人安青正退赔马皓月26585元、张闯17995元、张攀18880元;二十七、唐河县公安局依法扣押的安青正所有的大型普通客车3辆(车牌号:鄂c98666、鄂f37108、豫r90038)、2019年10月12日,扣押安青正所有的宝马牌轿车1辆(车牌号:鄂fbc733)、10月14日扣押安青正所有的起亚牌轿车1辆(豫rf3003);2019年12月24日,唐河县公安局依法查封被告人安青正房产一套(位于邓州市花洲办事处半岛帝城12号楼1单元502室135.96平方米);2019年12月10日,唐河县公安局冻结安青正在中国银行新野支行存款20136、3元(账号258559330977)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十八、唐河县公安局依法扣押的柏京雯所有的丰田牌越野车1辆(白色,车牌号:鄂ffc777)、赵升所有的哈弗牌越野车1辆(白色,车牌号:豫r82z88)、张德敬所有的众泰牌越野车1辆(白色,车牌号:豫r922gb)、张恒所有的现代牌轿车1辆(红色,车牌号:鄂eb6z69)、李海宁所有的比亚迪牌商务车1辆(白色,车牌号:豫rz0663),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十九、唐河县公安局冻结的郑州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银行账户未结算款300万元、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账户未结算款190万元、南阳宛运集团客运新野分公司建设银行账户未结算款22.77万元待结算后对属于被告人安青正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所得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十、唐河县公安局依法扣押的安青正购买的链子锁予以没收。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犯寻衅滋事八、被告人杜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十二、被告人崔邓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合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合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时间
2021-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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