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嘉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0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602民初1004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恢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义堂支付人工费578962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款项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保全费3903元(2183元+1720元)由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90元,减半收取4795元,由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