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23********1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323刑初84号
案号
(2021)辽0323执19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宁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9日起至2018年5月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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