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华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2********5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05民初1720号 |
案号 |
(2021)鲁0782执27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郑秀芝、管华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02第10号个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至2018年1月9日为253589.04元,之后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2、被告郑秀芝、管华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0429第88号个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2598999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至2018年10月21日为677155.49元,之后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3、被告王宝亮、王德娥、王保先、赵俊凯、鹿本勇、徐凤娟、王夕贵、刘中云、张文学、管延伟、郑子龙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秀芝、管华政追偿。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5038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