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一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2********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1582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2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一峰支付嘉峪关酒直送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3317元及利息(以3317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徐一峰支付嘉峪关酒直送商贸有限公司水费171.84元、电费844元、物业管理费4320元,共计5335.84元。以上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